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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06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工商大学 2006-5-23 10:52:07 【字体:小 大】

第一条高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学校代码: 11799办学层次: 本科办学类型: 公办

第二条普通本科生入学后在南岸校区就读,应用技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在江北校区就读。

第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或我校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四条各专业主要招收外语种类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或日语授课。

第五条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符合国家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各专业(除艺术专业)的录取,实行专业级差为: 5、3、1、1、1,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①数学成绩将计入文化总分;②在德育、体育、体检等合格的情况下,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总分+专业总分=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总分达线后,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③各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其中摄影专业外语和语文成绩不低于60分);④在录取成绩相同或相近(差距在2分以内)的情况下,首先比较外语成绩或语文成绩,高分者优先;⑤专业分数按150分/科,专业总分为:300分;⑥重庆市和四川省的录取办法按照当年重庆市招办和四川省招办的录取规定执行,并适用第③条原则要求。

(6)我校与法国联合举办的国际商学院、与荷兰科教文基金会联合举办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

(7)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为准。其中,国际商学院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标准收费。

第八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岸校区(主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邮编:400067

江北校区: 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

邮编:400020

联系电话: 023-62769696

传真: 023-62769544

网址: www.ctbu.edu.cn

email: zhban@c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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